关于李某某涉嫌电信诈骗律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33条,河南国基律师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之父李某某的委托并取得了嫌疑人的同意,依法指派本律师作为该案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复制了案卷材料,并深入研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等,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
1. 本案人员层级分明,一线仅仅只是通知、初步的筛选,作用微乎其微
其次,多个二线,包括老的二线,还有干了几天、一个月就“晋升”二线的,都说一线的作用就是通知、初步的筛选。从事过一线、二线的人员,他们对于一线、二线作用的判断、定位是明晰的,或者说是深有感触的!
另一方面,从诈骗手段与行为来看,二线有两个剧本,有时候需要两个二线相互配合。行骗沟通过程中,包括排除第三者、展示“通缉令”、获取银行卡信息、法律恐吓等。
与二线比较,一线所要沟通的内容显然要少,层次感较弱,力度与强度也小。
所以,从整个诈骗全程来看,一线作用属于微乎其微的!只是通知、筛选、铺垫、衔接作用。
2. 李某某一线金额最大,但一直没有“晋升”二线,且金额对于一线而言具有偶然性
1. 李某某作为一线,其涉嫌诈骗的金额既有西安刘某某的120万元,也有江苏新沂市的马某被骗金额仅仅只有1200元,甚至江苏徐州市程某某只有1000元。
3. 李某某曾经服役@年,保卫国防,也没有前科,建议从轻处罚
